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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堰市2022年健康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0  来源:十堰市教育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按照《健康湖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湖北行动2022年任务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十堰市健康校园工作实际,制订《十堰市2022年健康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社会事务局、驻市高校、市直学校:
    现将《十堰市2022年健康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健康校园。
    附:十堰市2022年健康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十堰市2022年健康校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校园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按照《健康湖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湖北行动2022年任务方案的通知》(鄂健领办[202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健康校园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精心组织部署,强化协调配合,全面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保校园健康安全”的综合保障体系。

    二、行动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传染病和食品防控措施,持续开展健康校园建设,全面提升师生健康水平,有效防控传染病流行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行动范围

    全市所有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驻市高校。

    四、重点内容

    (一)学生健康行为养成行动
    1、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改善校园环境。各学校要按照新的基础卫生设施标准不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食堂、厕所、操场等公共区域设置方便学生洗手的水龙头,每个水龙头服务学生人数不超过50人;城镇学校厕所应达到城市公厕二类标准,农村学校公厕应满足粪便无害化要求;学校内应配备垃圾筒,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并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饮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每年清洗消毒至少1次。
    2、形成良好卫生习惯。教室等室内场所要定期开窗通风换气,春秋季各开展一次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平时不定期开展),以灭鼠、灭蟑、灭蚊和灭蝇为重点,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3、提升学生身体素质。规范作息制度,减轻课业负担,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改善学生用眼环境,每天做2次眼保健操,每学年组织2次视力监测,教室采光照明、学生用眼距离、课桌椅分配符合率等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强化学生膳食营养。组织开展学校营养指导员培训,普及膳食营养知识、科学编制带量食谱,充实学校营养专业人才队伍,为师生提供均衡膳食,增强学生健康体质。积极开展健康食堂建设,不断满足师生营养健康需求。
    5、完善食品安全环境。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食堂配备食品留样柜、带盖垃圾桶、公示栏,应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内容,食品仓库安全防护设施齐全。

    (二)师生健康素养提高行动
    开展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学科教学、黑板报、主题班会、专家讲座、升旗仪式、互联网、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以及全国和世界健康主题节日,开展洗手、通风、爱眼、爱牙、无烟、防治结核病和艾滋病等健康教育。初、高中应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设置性教育等生理卫生课程;高中及大学要通过艾滋病感染者案例警示教育,促进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性道德和性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共青团、青年志愿者、学生社团等组织,调动广大学生参与预防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积极性,并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知识(制止餐饮浪费、倡导公筷公勺)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三)学校卫生制度落实行动
    1、建立学校卫生保障机制。学校卫生室(保健室)规范设置,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由县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安排,按照就近原则指派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学校卫生工作。各地各校按照《十堰市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共建工作实施方案》(十教函〔2020〕38号)要求,通过“自主招聘、购买服务、社区派驻”等多种途径推进校医配置工作,解决学校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工作。
    2、落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预防接种查验证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其中,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开展一次常规健康体检,小学、初中、高中的新生入学要将结核菌素实验(PPD)作为健康体检必查项目。
    3、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要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一日生活制度、营养膳食制度、体检锻炼制度、健康检查制度、疾病预防制度、卫生消毒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制度、家园联系制度及信息统计制度。儿童入托(园)前要收取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在园儿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4、规范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与处置。当学校发现师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或突发不明原因死亡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内)向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确诊学生进行隔离或者医学观察;配合属地疾控机构对疫点开展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并配合属地疾病控制机构对学校人群进行预防服药和应急预防接种工作。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报告并处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市省、市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和《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工作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

    (四)食品安全治理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消除C级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每年参加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食品采购储存,确保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踪。根据《湖北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要求,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健康校园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沟通,将健康校园行动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机结合,制订工作方案和行动方案,严格开展自查和督办检查、复查。
    (二)强化工作责任。教育、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综合管理,营造良好的健康校园氛围;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学校健康宣传教育、疫情规范处置和相关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情况,评选命名全市“第七批”健康学校。
    (三)加强督导检查。为落实好我市2022年健康校园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市健康校园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长效督导检查机制,组建联合专班,以专项行动内容为重点,抽查驻市高校、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学校。各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督办,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地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要根据行动方案,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严肃追责问责。健康校园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突发性公共卫生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落实专项行动措施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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