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 | 食品有意思 关于我们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6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8月30日,《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作为未来十年西安市儿童发展的行动纲领正式发布实施。这是西安市政府制定和颁布的第四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西安市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
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序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西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然要求。
    为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西安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西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市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确定的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儿童生命健康管理水平提升,死亡率持续下降,出生预防与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疫苗接种率巩固在较高水平;儿童教育全面提质,学前教育基本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残疾儿童受教育得到保障,高中阶段教育水平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规范有序;儿童福利得到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残疾儿童专业康复能力明显提高;儿童成长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更加优化,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持续提高,儿童文化产品更加丰富健康;儿童法律保障坚实有力,女童生存权得到有效保护,中小学普法教育全覆盖,预防和控制儿童违法犯罪成果显著。全市儿童共享了深入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丰硕成果。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理念需要更突出;儿童思想引领需要再增强;0~3岁儿童的早期发展需要再加力;面向特殊儿童、困境儿童的社会福利需要更精准;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再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再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更健全等。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西安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竞争力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十年,为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必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方位推行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规划儿童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市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依据《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儿童事业的总体要求,结合西安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西安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重视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推动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原则成为社会共识并得到深入落实,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全市广大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未来十年,西安市儿童事业发展在全省处于率先发展水平,儿童事业发展和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发展定位相匹配,西安成为儿童生存发展的幸福之城、文明之城、友好之城。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5.0‰和6.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市、区县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标准,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妇幼保健机构达到标准化,阎良、临潼、长安、高陵、鄠邑、蓝田、周至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全力支持市儿童医院建设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健全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等不良行为,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生育风险咨询、评估与指导,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持续开展跨部门有效衔接,做好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等服务。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儿童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管理,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5%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加强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监督管理。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实施儿童近视综合防控,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推进近视综合干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逐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致死和致残率,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减少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提高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
    9.预防和干预儿童网络沉迷和手机成瘾,有效治理不良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10.建立和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机制。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市、区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儿童伤害防控的警校联动机制和家庭、学校、社区协同合作机制。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各类儿童教育机构、未成年人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事故。加强河流、湖泊、池塘、水库、湿地等安全警示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对危险水体、重点场所的溺水隐患排查和溺水事故防范。加大家庭、学校、社区开展儿童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教育力度,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和引导儿童牢固树立防溺水安全意识,远离危险水体,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城市道路等规划及建设要优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完善儿童交通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私家车、家用电动车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完善校园周边学生交通安全设施,依法依规加强校车管理。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和学校对儿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教育,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中毒伤害及动物咬伤、自然灾害、设施设备伤害等。倡导安全家装,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燃气等,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燃气具,预防儿童烧烫伤及触电。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对农药、医药、日用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误用。提升监护人(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大力普及海姆立克急救法。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或伤害。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水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引导儿童正确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等设施设备。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和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乳粉管理。加大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监管和处罚力度。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大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配合省级部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强化校园学生用品安全管理,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儿童公共活动设施区域大型游乐设施安全。
    8.预防和禁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网络、司法等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9.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监护人(看护人)、儿童教育保育工作者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儿童网络保护责任,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推广使用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监护软件。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权益的信息,儿童监护人(看护人)应当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使用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安全教育。提升儿童安全自我防护能力,将交通、水患、食品、网络等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防溺水、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在学校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及逃生的意识和避险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2.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2030年全市实现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0%以上。
    3.巩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保持小学100%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力争初中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均保持在99%以上。
    4.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职业教育布局。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5.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6.全面提升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
    9.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教体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育,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
    2.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
    4.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学龄前儿童教养的科学水平与质量。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和早期教育标准。进一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儿童教育机构,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持续扩大3~6岁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学前教育均衡保障机制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办园差距,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满足多样化的学龄前儿童养育教育需求。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办学标准,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扩大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消除城镇“大班额”。改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巩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6.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平稳有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困境儿童提供有保障的公共教育服务和精准资助。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育人全链条,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加强科学教育课程的教学和管理,建设体现科技前沿发展的教育课程体系,加强科学素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加强社会协同,整合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科学教师的培养和配备。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制度评价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方法。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1.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建构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保护。优化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校园环境,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
    12.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共同体。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强化家校社共育。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引导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国情、市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协同育人作用。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5.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与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6.逐步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
    7.建立健全流浪儿童、流动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与服务机制。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保障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到2030年,区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11.壮大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基层儿童工作者与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到2030年,社会多元化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格局全面形成。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建成与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全面纳入社会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完善儿童社会救助政策,加大教育、医疗等领域儿童专项救助力度,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建立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可及性与智慧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浏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2.完善多层次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加大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力度。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儿童医疗负担。
    3.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服务,建立市、区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点,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鼓励市属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壮大婴幼儿照护人才队伍。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收养回访监督制度。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适龄儿童优先就业。
    6.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逐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的覆盖面。完善残疾儿童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专业队伍建设,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及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明确属地责任、夯实监管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关注流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学校流动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9.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各司其职、内外协同、互相衔接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县、街道(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积极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鼓励支持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积极实施乡村振兴计划,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提高儿童之家(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多方参与的儿童之家共建格局,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覆盖率。建立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县—街道(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强制报告”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侵害儿童的强制报告责任义务。使用好全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市级政府部门、区县(开发区)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儿童帮扶诉求发现难、报告难、联动难、监督难等问题。
    12.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强化市级儿童福利院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功能,将市级儿童福利院打造成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儿童等各类困境儿童的综合型服务机构。加强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13.加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儿童保护与服务队伍建设。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每个区县至少培育孵化1家儿童类社会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岗位津贴和工作职责,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每个区县建立一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95%的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加强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设。
    8.开展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教育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意识和习惯,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3.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防范和矫正儿童的不良行为,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方法。重视儿童成长中的家庭环境建设。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勤俭节约、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等。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多种形式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多种形式至少设立1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把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促进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加强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设。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9.加强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与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培养壮大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儿童读书阅读率显著提升。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6.确保儿童享有充分的闲暇、娱乐。
    7.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8.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9.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全面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10.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校中小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力争达到100%。
    11.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2.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保障城乡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西安传统文化特色的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优秀出版物、影片、戏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将儿童定期参观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积极开展面向儿童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中央和我省、我市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指导互联网网站、互联网文化企业等探索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3.优化儿童阅读环境。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读书专区,积极推动儿童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推广面向儿童的出版物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应其年龄特点的出版物,为儿童家长选择出版物提供建议和指导。完善儿童阅读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保障特殊群体基本阅读权益,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提供读书便利。提高数字化阅读质量和水平,组织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和加强儿童阅读宣传推广等。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持续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打击和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整顿和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秩序。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烟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组织、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培养儿童运用媒介的技能,学会辨析媒介内容真伪优劣。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7.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加强学校班委会和社团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指导儿童合理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减轻儿童学习负担,保证儿童适当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家庭、学校、社区应为儿童提供合适的场地,组织开展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游戏、娱乐活动。
    9.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儿童视角,研究和学习中国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成功模式,探索创建具有西安特色的教育托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身安全、福利保障、交通出行、城市空间、社会环境等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10.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各类校外活动场所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联系,积极主动为儿童参加校外活动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建立完善儿童校外活动人身安全保险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定期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清除不适宜儿童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整顿校外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11.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修复,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稳步推进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发展环保产业,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全面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率。在农村户厕改造中将改水改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灰水)和厕所污水(黑水)分离处理工作。
    12.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动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西安生态日”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
    13.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儿童防护用品标准。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4.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加强儿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西安优势,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西安故事”。增进西安市与国内其他省、市、地区的儿童发展交流与合作,提升西安市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宣传和实施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地方儿童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完善地方儿童司法工作体系。
    4.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2030年,全市中小学生普法知晓率力争达到100%。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依法打击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拐卖、遗弃、暴力、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逐步加强儿童保护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设。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等行为,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救济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儿童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儿童保护救助协作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化水平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逐步实现少年警务工作的专业化。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等人身和财产权益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完善地方儿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对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以及其他心理创伤或心理损害的儿童开展身心康复。对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原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儿童进行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复学就业或者指定监护人等多元综合救助。依法设立儿童司法救助基金。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教育、司法、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参与儿童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学校法治教育考核,做好家长法治教育,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设置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组建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落实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的具体措施,尊重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儿童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的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在家事调解领域的合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和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落实各级各部门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完善地方禁止使用童工的办法和细则,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的各项措施。明确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预防和制止儿童参加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商业活动。加强对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并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对外籍教师的考核监督、日常监管、信用记录、情况通报等。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部门联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运用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儿童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儿童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查处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儿童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分等级细化的教育矫治措施。完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专门学校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和跟踪帮教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以规划统领全市儿童事业发展。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区县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结合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制定区县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县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区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落实规划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确保规划与部门规划、地区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三)完善工作制度。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逐步完善落实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委员会联络员会议、监测评估工作会议等会议制度;完善落实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县妇儿工委工作报告,委员及联络员工作变动报告等制度;完善落实监测评估、督导检查、联络员、调研、宣传培训、办公室工作等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经费保障。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与本地儿童人数相匹配,确保妇儿工委及办公室有财力履行工作职能。重点支持农村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五)坚持创新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促进儿童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建设,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西安儿童发展故事。
    (六)加强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市、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建设,要解决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不断加强能力建设,为规划高质量实施奠定基础。
    (七)加大宣传力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取得的典型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办公室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和儿童发展研究基地建设,依托高校、研究基地、社会组织等开展规划实施及儿童发展的调查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九)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市、区县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区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区县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监测统计工作,每年第二季度向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
    评估组由市、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儿童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统计指标,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推动纳入西安市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区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声明:

  • 1.凡本网所有原始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育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育网”
  • 2.凡本网“来源”处标记“×××××(非食育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为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联系方式:电话  18500193189(同微信);QQ  3112742182
 

食育网,作为行业信息交流和推广传播平台,旨在通过汇总行业信息,举办行业活动等,呈现中国食育发展动态。
电话:010-68869850  QQ:3112742182
邮箱:lss@foodmate.ne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

  • 食育网公众号

  • 食育网视频号

  • 刘老师 18500193189
    (微信同号)
  •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