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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印发《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1-21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静安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发挥公共财政资金保障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杠杆作用,制定了《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静商规〔202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发挥公共财政资金保障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的杠杆作用,我委制定了《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办法》(沪菜篮子办〔2022〕1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推进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静安区规划布局的菜市场、按要求设置并符合标准的生鲜超市、消费扶贫专柜(中心),以及提供社区(为老)直供、应急保供等相关服务的生产、流通企业。
    二、支持原则
    一是推动改革,探索“菜篮子”发展新模式;二是促进发展,提升菜市场管理服务能级;三是稳定市场,创新保供稳价举措;四是助力乡村振兴,拓宽对口支援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三、资金来源
    由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设置静安区“菜篮子”项目相关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使用和管理流程,用于保障静安区“菜篮子”网络建设及发展。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资金的,由区商务委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四、资金用途
    (一)菜市场标准化建设资金补贴。主要是区内规划新建菜市场落地及标准化建设,包括必要的硬件建设、智慧化建设、农残检测、安全生产、垃圾处理等相关设施的配置、维护等。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补贴比例不超过50%,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
    (二)菜市场升级转型资金补贴。主要是区内规划菜市场升级转型(含标准化改建及智慧菜场创建等),以及其他创新型供应模式的应用、推广,包括必要的硬件建设、智慧化升级、农残检测、安全生产、垃圾处理等相关设施的配置、维护,以及新技术、新模式的试点实施等。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补贴比例不超过50%,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
    (三)保供稳价及其他资金补贴。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在菜市场及其他指定供应场所设置平价菜摊位的补贴;二是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天气,采取应急保障供应的补助;三是产销对接、批零联盟、平价菜进社区等形式实施的保供稳价工作补贴;四是按相关部门要求设置及运营菜市场(供应点)、社区(为老)直供点等支出补贴;五是购买第三方服务,落实区域保供稳价、运行调控、追溯、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的资金;六是为了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对保障供应增加的支出、遭受的损失予以补偿。
    (四)“菜篮子”发展考核资金奖励。主要用于:一是专项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包括政府实事项目、“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考核、文明城区、卫生城区、食品安全城区等重点工作;二是综合绩效考评,依据行业自治、相关部门及社区居民等对菜市场管理实效、服务能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情况,对菜市场进行年度考评。
    (五)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一是在菜市场内设置对口支援地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专柜的,给予每个专柜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凡经营期限满一年的,按年租金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租金补贴,不足一年的不予以补贴,同一个专柜租金补贴不超过5万元/年;二是在菜市场内设置对口支援地区农特产品综合展示展销中心,要求实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对装修、改造等补贴比例不超过50%,补贴最高限额为100万。
    五、操作程序
    本办法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单个项目不可重复享受区级政府补贴。对菜市场建设类项目,由区商务委负责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申报要求等具体信息。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根据项目性质附加合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区商务委。原则上,建设类项目五年内不重复申请。凡以奖代补等特定指向类资金均不采用立项制,凭相关考核或评定文件为依据进行奖补。涉及到乡村振兴项目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函件。
    (二)项目审批
    区商务委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方可予以支持。如涉重大事项的,由静安区社区商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议。
    (三)资金拨付
    纳入预算的项目资金由区商务委根据评审结果拨付。
    六、监督管理机制
    为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发挥应有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申报项目的绩效评估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一)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申请单位获得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强申报材料审查
    由区商务委负责对各项目进行指导、管理,监督相关单位按要求进行建设、改造、提升、服务,对建设改造类项目所涉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预算等进行审核,并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在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过程中,如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证明文件有疑问的,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再审。对于弄虚作假、伪造申报材料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追缴已拨付项目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审计和检查工作。
    七、其他
    本办法由区商务委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23年11月13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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