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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9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清镇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清镇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方案》《清镇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5+1+X”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的目标、步骤和措施等;召开市级会议研究营养改善提质行动工作,安排部署营养改善提质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二是深入调研,科学评估。通过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开展市场调查,抽取3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个月采购食材样本进行成本核算,按带量食谱标准测算采购成本。同时,以座谈会、家长会、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及家长意见,综合考虑了近两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3元、21441元、6.6%增幅及其他已实施区县标准等因素,按照从严就低原则经过市政府批准执行2元/生/天的收费标准。

三是扎实宣传,促成共识。在学校层面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向学生家长阐述“5+1+X”的供餐模式,同步收集家长意见;在乡镇层面召开由家长代表、村支两委代表、学校代表、人大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征求家长缴纳标准意见,全市9个乡镇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在市级层面组织发改、人大、政协及家长代表等人员召开听证会,通过法定程序明确“X”的收取标准;通过网络问卷、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工具广泛宣传教育和征集意见,在网络问卷调查中,收到调查问卷3万余份,参与率75%;其中:1.8元5007人,占17%,2元17629人,占59%,2.2元1719人,占6%,2.5元5541人,占18%;在10月7日正式运行前期,再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以最大限度地宣传发动和取得广泛的支持。

四是强化监管,提升服务。
   强化后勤人员保障,按照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将工资、社保待遇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按月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目前我市共配备食堂工勤人员1217人(其中寄宿制食堂工勤人员708人,非寄宿制食堂工勤人员509人);
    强化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公益性、零利润”原则,坚持学校食堂自办自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全部用于营养午餐食材采购。食堂运行产生的煤电水气、设备设施采购维护等相关费用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予以保障,不占用“提质”资金。同时,指导学校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强化科学供餐质量,全面普及应用带量食谱,指导学校合理确定早晚餐供餐标准,通过“电子营养师”等平台,定期分析学生供餐情况,有针对性合理调整带量食谱,保障营养午餐和寄宿学生早晚餐营养均衡。自10月7日起执行“5+1+2”供餐标准后,各学校均做到天天有鸡蛋和水果,每周至少提供3次符合国家标准的学生饮用牛奶和2次豆制品,保障供餐质量。

五是严格公示,阳光运行。我市学校食堂食材严格实行“四统”规定,严格按照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原则,通过“阳光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确定粮油、菜品等产品供应商。同时,每周组织教师代表与供应商到市主要农贸市场询价,并及时向学校公布每周询价价格及下周营养餐执行价格,采购公开透明;各学校认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将每次调整变动的食材采购价格、每周供餐食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公示及时真实。

六是完善制度,常态运行。及时修订《清镇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的收付、拨付、监管等进行要求确保专款专用通过统筹用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用餐,建立困难学生的帮扶措施,对困难学生的处置原则是由学校进行评估,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影响正常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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